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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發(fā)布日期:2022-12-01
(1)優(yōu)撫對象的補貼標準:每戶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8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。其中,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的,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;居住房屋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80平方米的,按8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,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。
(2)由本市民政部門發(fā)放定期撫恤金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遺屬。(補貼標準同優(yōu)撫對象補貼標準)
(3)低保和分散供養(yǎng)特困人員:每戶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。其中,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的,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;居住房屋建筑面積達到或超過60平方米的,按6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,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。
(4)城鄉(xiāng)低收入家庭集中供暖按600元/采暖季?戶的標準予以救助。
照2022版《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》(示范文本):甲方在暫停用熱期間應當向乙方支付基本費用。每個采暖期的基本費用可以參照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下“采暖費總計”的30%支付,或雙方另行協(xié)商確定基本費用。
按照《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熱暫停和恢復供熱指導意見》,暫停和恢復供熱產生的人工和材料費用由雙方協(xié)商承擔,供熱單位需向用戶提供相關費用明細。
單個用戶的采暖設施是供熱系統(tǒng)整體的一部分,供熱設施及供熱負荷的配備并不因單個用戶要求停熱而減少,要求停熱的用戶仍然占有供熱資源。單個用戶雖然暫停供熱,供熱單位的服務責任并未終止,供熱單位仍然承擔著管理的責任,為其配置供熱設施、預留供熱負荷,保留用戶恢復用熱的權益,以及在事故狀態(tài)下的搶修責任,繼而發(fā)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費用,供熱固定成本費用不會因停熱而減少或轉移。供熱固定成本占比約為30%,按照2022版《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》,供用熱雙方可參照上述比例收取停暖費基本費用,也可另行協(xié)商確定停暖費用。
按照《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》和《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(按熱計量計費版)》,住宅建筑用戶可通過供熱企業(yè)聯(lián)系電話等方式,向供熱企業(yè)查詢采暖費使用情況、余額等信息。當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少于按面積計費時,以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為準;當按熱計量計費的采暖費多于按面積計費時,住宅建筑用戶多交的采暖費應由供熱企業(yè)返還給用戶或在收取下一個采暖期采暖費時予以抵扣,具體處理方式和返還路徑由雙方另行協(xié)商。為避免發(fā)生不必要的經濟損失,請按合同約定方式支付采暖費。
來源:北京發(fā)布/北京12345